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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學術研討會:引言報告 1995年8月20日

資訊科技與便民─從資訊的本質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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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媒介、資訊、與知識

一、知識與媒介

人類有「致知」的能力。我們古代論及認知問題時,常稱人為「能知」,也把人所知道的所有事務稱為「所知」。是故在所知中會有知性的成份,也有感性的成分。從今日看來,「所知」就是指「知識」,而其範疇與近代對知識所立的種種定義比較,是最廣泛的,與人工智能所談的知識界說是相當一致的,頗適合本文引用作為討論的依據。所以,本文中凡指知識,即泛指人類之「所知」。

人類之「所知」或知識,總要憑借能被察覺的物質形式表達出來,才能供人們辨識、溝通、保存、和作種種利用。所以,自古以來,知識的表達是依賴物質的,也受限於這些物質的性質和所發展出來的表達技術。為了討論方便,讓我們用「媒介」一詞來指這種表達知識用的物質以及相關的技術。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觀察,媒介之於知識表達的影響非常大,凡是出現一種新媒介時,必定引起知識傳播方式的改變,進而引發組織和社會的變革,而產生新的文明。木簡、石碑、紙、印刷術等等是眾所周知古代的例子,而近代化學感光物質的利用,引發了攝影、電影、刻版印刷、微縮影卷冊、甚至促成微電子技術積體電路(如:記憶晶片和微處理機)的發明等,這樣一連串的效應更是佳例。同理,廣播、電視、錄音、錄影等和電腦處理資訊的種種,亦莫不源於其特殊媒介之發明。

縱觀自古至今這些所用過的媒介,除了電子媒介以外,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如果用以製成承載知識的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種種問題。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是故雖有孔老夫子「有教無類」的氣度,雖然有「人類累積的知識應由全人類共同享用」的人權理想,但是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所幸,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全然出現了轉機。

二、電子媒介

電子媒介利用帶電的粒子、電波、電磁材料、光電材料等的能量變化,或是能量平衡的狀態來表達知識。因此,電子媒介在表達知識時只耗用少量的能(energy)而無物質損耗。通常,電能是最方便使用的能源,而且電能也能夠輕易地轉化為聲、光、熱等不同形式的能。於是,以電能表達的信息也就能夠方便地轉化為各種可見、可聽的形式,來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再者,能的消耗常常是可以補充,且能夠使物質回復到原來狀態。所以電子媒介有許多獨特可貴的性質,是前述的物質媒介難以企及的。例如:在儲存知識時,它可以把已存的洗去再存入新的。這種能重複使用的性質,大大降低了生產和使用的成本,也紓解了成品庫存和典藏的經濟壓力。尤有甚者,當再利用數位化技術,即把所有要表達的知識都用0和1的字串來表達時,所費更低,而處理知識的能力卻反而大增。

事實上,數位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又引發了一次技術革命。在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依然受其技術規格的限制,有其適用的範疇而無法彼此相互為用。例如:在廣播方面,調頻和調幅的規格不同,即表達知識的形式互異,因而不能相容。錄影時,VHS和 Beta也是如此。一但技術規格決定了,機器做好了,要追加或改變功能更是不可能。像是廣播就不便傳送畫面,電視只作單向溝通等,這些限制若要變更,不是技術做不到,而是在現有的機器上無法更改。於是,我們須要擁有各式各樣的機器,分別作不同的用途。然而,數位化技術的發展日趨成熟後,幾乎沒有一種傳統的媒介不能轉變為數位電子形態,因此,它變成一種適用於任何形式來表達知識的媒介。是故,它是匯集知識的能手。目前的多媒體、超媒體,即利用數位媒介把傳統各種語言文字、聲音影像、圖繪電影等媒介所表達的知識作整合、綜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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