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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學術研討會:引言報告 1996年12月20日

談資訊的定義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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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俊

摘要

本文探討資訊的定義,以及電子數位資訊的性質,所用的方法是從資訊產生的原點:致知的行為(認知)、溝通(傳播)、及表現(美學)的原始界定出發,針對資訊的內涵(content)、動作、所用的工具與技術、所用的物質等相關的重要因素,來界定資訊的界說,並依此導出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希望這個廣義的界說能提供探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問題所需的基本論點。

一、前言

資訊科技已帶來許多生活上和社會組織上的改變。可是,要真正明瞭資訊科技對我們人文、社會究竟將有什麼影響,卻不容易:一則是涉面太廣,二來是資訊科技的進展太快,新方法和新設備層出不窮,以致於於資料的取得不僅不易週延,而且難以掌握時效。所以,若想從蒐集事相著手,歸納分析出結論來,往往在得到結論時已事過境遷,且只能約略得知一時之變化,難作宏觀遠見的觀測。另一個方向是從理論出發,其前題是要有一個適當的定義來界定資訊的本質、內涵和性質,以作為後繼分析、演繹的基礎。本文即針對此定義問題而撰。

歷來各領域對資訊一詞所下的定義極多,據圖書館界的蒐集已超過四百種。這些定義多屬於某一領域中針對特定問題所立的界說。因此,它們是應用導向的,並囿於有限的範疇。例如,在資訊管理界,有『凡與管理決策有關的信息稱為資訊』這樣的界定。這種定義對於研究管理決策問題是允當的,可是對於探討『資計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麼廣泛的題目,就顯得力不從心。又如在七0年代,電腦的主要功用在做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時,資訊曾被界定為『由資料中粹取出有用的信息』。像這樣相對的定義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參考點,亦不足以作為學術研究上的依據。再如C. Shannon有名的Information Theory將資訊定義為事件發生機率倒數的對數值,則是將資訊的重要屬性『機率』予以量化後賦予資訊定義的地位,用以研究通信通道(communication channel)的種種物理性質而設。凡此種種關於資訊的定義,皆不適合研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命題。

在已有的資訊定義中,比較可用的界說是把資訊視為知識的同義辭。這個定義是研究資訊經濟(information economy)者所常用的,從Fritz Machlup, Daniel Bell, Uri Porat, 到最近的學者都這麼用。資訊經濟所關心的是資訊產業、資訊職種、資訊的生態(產生、分配、消售、使用),以及資訊對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等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中所論及的資訊,太多指科技知識,將資訊視為知識是允當的。可是對文學、藝術而言,則此界說又顯得偏頗而不夠周延。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比『知識』還廣的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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