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處理實驗室 專案計畫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 1997年6月20日

第六章 數位媒介對大眾傳播的革命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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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大眾傳播業的現況

一、整體表現

(一)盲目追趕流行

表面上,我們的傳播事業很進步,各種最新的傳播科技設備一應俱全,而我們的電信事業也很發達,電話、傳真、行動電話,乃至各種視訊設施的使用率亦很高。儼然資訊時代已然來臨!

事實上,我們的傳播基礎建設卻相當不健全。以有線電視的發展為例,自民國七十七年七月直播衛星引進迄今,由小耳朵、中耳朵及大耳朵的非法裝設到合法設台,有線電視系統已多至數十家頻道,卻因有線電視法在立法院案牘等候通過立法,而無法可管。除了立法的問題外,硬體技術的管制規範(regulation),軟體節目的規畫,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觀眾的服務及經營者和管理者的權責劃分等都各自為政,毫無規則、規範可循。如此發展下去,儼如中小企業一般自生自滅,難怪大小傳播公司林立,能成氣候的沒有幾家,最後還是演變成財團收購,獨佔、瓜分的局面。傳播事業在唯利是圖的經營前提下,使得我們的通俗文化日趨下流,或淪為文化殖民的下場;過去是好萊塢影片的獨佔市場(盧非易,民86),現在的日片、日劇則有後來居上之勢。

網路媒介在國內的現況與有線電視如出一轍。網路媒介之引進時間很短,數年內,上網人數(用戶)已達70萬(至1996年底),可是網路素養卻不是網站提供者、推動者和使用者所關心的。

熱衷於網際網路(internet)的人士,以企業界、工業界、傳播界和學術界為多,其中以傳播界尤其熱切。幾家大報早已進入電腦打字、傳稿、排版的階段,而記者從傳統寫稿到電腦打字的轉型學習受到諸多因素影響,由潘國正(民82)的論文可窺見一斑。各報中,中國時報是最早開始上網提供新聞的。而國內廣電媒體的網站數量也在增加中,其中有線與無線電視台有全球資訊網站(WWW)的約有26%,廣播電台有全球資訊網站的約佔12%(陳宏亮,1997)。

有網站的媒體數量

佔全體比率
有線、無線電視台
(無線電視僅有民視、華視)

21

26.25%
(21/80) 
有線、無線電視節目

13

   
廣播電台及節目

32
(其中有8個為節目)

12.43%
(24/193)
電影節目、影視報導

34

   
影星、歌星、藝人

128

   

(資料來源:陳宏亮(1997:20)根據蕃薯藤台灣網路資料,至今四月底的統計製表)

廣電媒體業者的態度是:不會坐視不管,稍見規模者都會投資一筆小錢,上網看看(陳宏亮,1997:19)。他們考量的是如何投入網路,而不是該不該投入。廣告業界,則多從網路行稍的觀點研究投入的時機。

學術界由於台灣學術網路的免費、方便,幾乎人人都開始學習利用這種新媒介。有些教師更大力鼓吹學生上網做作業、考試。此外,教育部也大力推動送e-mail到中小學。而民間的兒童日報也搶搭熱潮列車,於今年初(86)改版為兒童電腦日報,以推廣「兒童學電腦」的理念,和資策會合作,每天刊出電腦學習教室及各種電腦相關資訊,其中並以連載方式刊出微軟公司總裁「比爾•蓋滋」的童年故事。

國內如此全面的網路風潮,舉世罕見。這正是缺乏省思,一味追逐流行的文化反映。人們狂熱於新科技之際,可曾思索過:為什麼用它?該如何使用?用它的利弊?研究生寫不出條理清晰、內容豐富的作品時,宣稱因不用電腦寫文章之故;大學生在電腦上查詢不到書目時,就以為國內沒有某一本書;教授的電腦遭駭客侵入後,不得不叫學生延後再交一次報告……。一般人不思新科技之適用意義,倒也情有可宥,而科技決策者和教育人員也盲目趕流行時,就值得憂心了。

此種現象正是開發中國家的普遍特徵,也是科技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途徑──科技技術硬體可以整批購買、移置,科學態度、科學精神無法短期生根。同樣的,進口節目軟體容易,自製夠水準的節目卻需要制度及人的配合,如此,在市場導向下,逐漸喪失自己的文化。如果國家發展過程中,缺乏自己國家的哲學思想,沒有定見,所謂的傳播政策總是在歐美的經貿壓力下修訂,傳播門戶洞開,任憑文化帝國主義的傾銷,那麼淪為文化殖民地的下場是可預見的。

(二)為所欲為,枉顧人性尊嚴

「在後現代的今日,我們自藝術品中最常見到的是醜惡,各式各樣的醜惡,人性中所能想到的,或甚至想都想不到的,都被挖掘出來了。他們說那是真相。……」國內著名的美學家、劇作家姚一葦(1922-1997),在他的文章「被後現代遺忘的」(民86年)中如是寫著。

其實,何止是藝術品而已!今日的大眾傳播不也是竭盡所能挖人隱私、揭人瘡疤;總是在「新聞自由」、「民眾知的權利」的藉口下,無所不用其極報導所謂的「真相」!為所欲為的報導自由,不只曲解了新聞自由的專業責任,更枉顧「與民眾生存有關事務才是維護民眾知的權利」的前提意涵。在一知半解的新聞認知下,加上後現代主義批判解構的推波助瀾,除了「真相」,大眾傳播似乎已將人命、人性尊嚴拋諸九霄雲外,至於報導真相的目的為何,就更不重要了。

現代思潮影響所及,發掘真相的過程及發掘者個人的滿足,遠比呈現真相的結果及其對當事人的影響來得重要。如此一來,報導、發掘只為自我表現、自我滿足,社會道德、對他人的責任,就不存在了。

姚一葦的最後遺作「被後現代遺忘的」(民86年)對此有精闢的舉證。他說:「……什麼是真相?……史特林堡一九○七年發表的《鬼魂奏鳴曲》The Ghost Sonata中……的一段對話:

大學生:你知不知道我現在想到關於你的是什麼?
年輕姑娘:不要告訴我,否則我會死!
大學生:我一定要說,否則我會死!……
年輕姑娘:只有在瘋人院人才想到什麼說什麼……

大學生堅持要說出他所見到的「真相」,這位純潔的、沒有做過一件壞事的姑娘,開始發抖,終至死亡。」

故事中的大學生是典型現代思想的產物,只顧自己;「一定要說」自認的「真相」,即使說出之後會致人於死也不管。這樣的價值觀,不也是國內流行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行事作風,與史特林堡作品中的「大學生」的自私何異?至於年輕姑娘說的「只有在瘋人院人才想到什麼說什麼」,確切指陳後現代主義的要害,枉顧教化人性的責任。事實上,理性、道德是正常人的要素,只有瘋子才不經大腦思考想到就說,根本不顧人性尊嚴。

姚一葦說:「近年來接觸了太多這種將人剝光、搗碎、撕裂,赤裸裸地暴露出它的殘陋,不知不覺也恐懼起來,人就是如此嗎?難道連一點值得珍惜、愛護的善良本性都不存在了嗎?……」

這樣的感受儼如科幻小說中,人面對機器人統治的世界而興起的喟嘆!但是,它已真真實實發生在你我週遭,出現在九十年代的台灣社會。像姚一葦一樣喟嘆的人散在社會各角落:有的逐漸離群索居,避開大眾傳播;有的逐漸關閉心靈,過一天算一天;有的還企圖力挽狂瀾,改革人心、社會。

如果大眾傳播業(含資訊業)不能自省自制,如果資訊科技的發展缺乏遠見、毫無規畫,「枉顧人性尊嚴、草菅人命、生命」的現象將不只是眼前而已,極可能成為人類永恆的夢魘!何以至此?無止境的科技研發和功利主義的大眾傳播是兩大罪魁禍首。

(三)專業水準低落,媒體形象受損

最近,在白曉燕被綁架遭殺害的案件中,大眾傳播媒體的表現引起諸多斥責、批判,進而有學者和民意代表主張立法限制新聞記者的採訪權。

白曉燕案件中,各媒體人員竭盡所能追蹤、跟監;追蹤、截聽警方無線電通話,跟蹤案件關係人,甚而緊迫釘人加入辦案行動,造成警方和當事人的困擾,影響破案時機。案件曝光之後,即使在社會大眾的交相指責之際,大眾傳播媒體依然我行我素,時時刻刻把案件鉅細靡遺報導出來。白曉燕的屍體被發現後,電視和報紙、雜誌亦大幅報導細節。其中有收視率相當高的電視台,也有銷路數一數二的大報,甚至刊出裸屍和截指鏡頭照片……,更有受過新聞教育的資深記者,以揣摩受害人心路歷程的筆法,撰寫所謂的「調查報導」。

各媒體在白案的熱門顛峰期間,曾針對媒體的社會責任及新聞報導的分寸進行討論和自我批評。可是,自我檢討之同時,依然故我;還是不斷違反新聞專業意理,繼續煽情、渲染新聞事件。

大眾傳播媒體對白曉燕悲劇的新聞處理方式,不是個案,不是特例,而是普遍現象;之前的彭婉如命案、劉邦友命案,均如出一轍。不只是重大刑案、社會事件如此,政經文教的重大新聞亦是。

綜合而言,其新聞處理方式有下列特點:

  1. 全程報導;派出大批工作人員全程監看、採訪。不分輕重,大量、大幅呈現於媒體上。
  2. 機動報導;視聽媒體隨時插播或不預先告知而更動原定節目,報紙媒體則增張或減少其他資訊的版面,甚或以號外出報。
  3. 團隊合作;臨時徵調不同路線的記者或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擔任不同角度的報導工作。
  4. 爭搶獨家;不問新聞倫理、不理報導目的,不經慎密查證,一切以獨家為先,更正、道歉事後再說。
  5. 煽色腥第一;消費者需要、喜歡至上,銷路、報份和收視率才重要。

由上述的內容可知,媒體不再視閱聽人為讀者、觀眾、聽眾的傳統意涵,而改以「消費者」看待;一切以經濟學的供需理論為依據,商業化、功利主義成為媒體的經營哲學。在此情況下,媒體自然不再以「教化人心,服務大眾」為優先考慮,而投「消費者」喜好的服務、娛樂功能則得以盡情發揮,連新聞的「告知」功能也包裝成訴諸原始人性的訴求,才符合消費者喜好。

今天我們大眾傳播媒體之表現與美國百年前的黃色新聞如出一轍,為了競爭而拋棄了其社會責任。何以至此?其來有自。從報禁開放,從直播衛星引進,有線電視市場開放以來,中外人士都想介入我國媒體事業,分食媒體市場大餅。而政府的傳播政策搖擺不定,法令規章的修訂跟不上傳播科技的更新,加上新的媒體機構擴增數倍、需人孔急,一時之間,不論受過媒體專業教育與否,人人都成了媒體從業人員。此外,由於多數媒體機構缺乏系統的員工職前、在職訓練,新進人員立刻上手工作,爭相表現……惡性循環之下,原有專業意理認知的人員也被迫放棄原則、隨波逐流,甚而迷失於煽色腥的媒體爭奪戰中。

媒體工作人員在競爭中失去定性,難免無奈,而媒體經營者在政策不明、財團介入的不公平競爭中,忘記社會責任,更是悲哀。長此以往,社會風氣更壞、媒體形象低落,一旦「消費者」群起攻之,媒體市場終將萎縮、重整。美國黃色新聞的沒落就是例證,前車之鑒,豈可不知!

二、產業結構

過去我國的媒體經營受時代影響,主要因政治因素考量,而僅由特定少數人士獨佔;像新聞紙許可證及廣播頻道分配制。經過四十多年的獨佔經營,已形成特有的媒體所有權生態。即使財團介入、市場重新分配,目前的媒體生態仍脫不了以往的經營型態。

以廣播為例,多數電台所有人因過去政府的特許證擁有經營權,多數以家族企業方式經營,父傳子、母傳子(媳),親戚妯娌不只擁有股份,還身兼要職(如業務經理、節目部主任、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甚至連家族的相關機構之廣告也由電台播出。其他員工雖為專業背景(廣電新聞專長),卻往往擔任基層角色。至於各時段的節目內容,多數以成本低廉的外製外包充數,電台所有人有如房東出租房屋(時段),坐收租金。有的電台所有人會更新硬體設施、改善工作環境、提供基本員工之所需(如錄音間、播音室、電機房等),有的電台負責人則因陋就簡,能省則省,一切由節目主持人張羅。

廣播的生態也反映在原有的三家無限電視台。雖然在硬體設備、員工薪資福利及制度上,電視台優於廣播電台不少。但這也是因為媒體規模及營收獲利差別大之故;廣播電台的規模和獲利根本無法與電視台的相比。

過去,電視台的經營方式也是以外製外包佔多數,電視台坐收時段費、廣告費……如果當時政府的廣播電視法,沒有限定其新聞及節目必需自製的話,很可能也會外包製作。如果不是市場上沒有足夠的節目製作社,各電視台也不會設立自己的節目人才(含演員)訓練班。

簡要言之,過去的廣電媒體幾乎沒有長期栽培廣電人才的部門,一切多以營利為目標。但在法規的要求下,廣電媒體尚能發揮其告知、教育、服務及娛樂功能。此外,過去有特許制度的保障、競爭有限,廣電媒體的表現大都符合規範。

可是,如前所述,報禁解除、有線電視開放、廣播頻道釋出之後,媒體市場競爭加劇;既有的經營者與新加入的競爭者,必將引起媒體所有權的重新分配。尤其是外國資金和外國勢力以及大財團的介入,極可能改變媒體的產業結構。此外,新傳播科技(如數位電子媒介)的引進,也將是攪亂現有媒體生態的一大因素。未來是何種媒體結構,何時趨於穩定平衡的狀態,這些都是政府該儘速未雨綢繆的。

三、傳播相關法規、政策

過去,我國的傳播法規多抄襲自美國、英國,其中又以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對大眾傳播媒體的管理、規範為準則。如今,美國的FCC自1980年代雷根政府時,已逐步放寬對電訊傳播的管制,其傳播政策中對新資訊科技的態度,是交由市場(market forces) 決定(Demac & Sung, 1995:281)。這樣的政策考量,是相信新資訊科技的市場將自行發展出一套政策來,實在無須政府訂定。

美國的政策哲學是否適用於我們,有待深思。從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理論來看,自由競爭建立在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之上。但是從實際操作的層面來看,高科技的市場需要龐大的資金為後盾,不只需要一貫作業程序的精密機組生產、行銷部門,還需要龐大的科技研發部門,更有賴熟稔金融股市操作的精算人才運籌帷幄。這樣的條件,豈是我國中小企業型態的媒體組織所有?

換言之,放任不管,任由自由競爭的後果,可想而知。門戶開放,任由國際財團跨國經營是其一;國內財團併購,大吃小,官商勾結是其二;高科技、資訊電腦產業跨行經營是其三。

目前,我們缺乏明確的傳播政策,而相關的法規,像出版法、廣播電視法、公共電視法、有線電視法及衛星、電訊法等,有的過時待修,有的等待立法三讀,有的剛通過卻有不適用的……顯然需要一部明確的資訊法案(Act),既能規範原有的傳播媒體,也能適用於愈來愈普及的數位電子媒體。

除此之外,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新媒體(數位電子)的行業規範、工作守則在那裡?如何訂?內容項目為何?這些都已是浮上檯面的問題了。以新聞媒體的性質訂其法(尺度較寬),還是以廣電媒體的性質約束它(尺度較嚴)?網路色情、網路剽竊,這些都隨著國內媒體自省自律機制不足的風氣,日趨熾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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