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殿東、西兩單的光明燈柱是以阿育王石柱為造形。在西元三世紀古印度的孔雀王朝,當時的阿育王為雕刻「法敕」,在恆河流域建造許多圓形石柱,至今被發現者共有十柱。其中六柱高度自十到十三公尺不等,所造刻「法敕」之共通內容為:尊重佛法、勸善斷惡、禁止殺生、仁慈平等及有關人類福祉和阿育王事蹟等等。餘四柱內容不一,大約為禁止破和合僧,以及阿育王本身的佛蹟巡禮等記載,高度約七點五公尺。石柱上端雕有各種獸類,例如獅子像等;在石柱的欄楯四週飾以花草圖案,如以白象隱喻佛陀誕生,以金剛座表示降魔,以菩提樹表成等正覺,以法輪表說法,以塔示涅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