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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科技與人生價值的省思研討會 『人文社會與資訊科技』專題研討引言 1997年5月17日

資訊時代的一些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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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誰的資訊﹖

有許多資訊的所有權有待釐清。這可分兩方面來看。對個人而言,如病歷、醫療檢驗的結果、甚至照相的負片等這類資訊,究竟是誰擁有所有權呢?這樣的資訊是自己付費產生的,又和自己的隱私密切相關,而且還會再用得到,為什麼竟不能擁有?甚至連使用權也被剝奪!這未免太離譜了吧,可是,卻真的有這種事情。資訊的所有權非常重要,若不釐清,怎麼能夠建立合理的資訊應用環境呢?怎麼能導正不良的使用資訊行為呢﹖

其次,對公家而言,將許多資訊據為己有,進而以此圖利,也是時有所見。公家機構若保管一些器物和資訊,應該是受國民所託,依法保管運用,而不是將這些器物和資訊據為己有若既有法令不足以遵循,則應積極修法以盡其宜。。再說,所有公家開支,都是納稅人的錢,所以公家機構所開發的資訊產品,如資料庫、研究成果、書籍等,都應以公益為先。然而,咱們卻是『幹一行,吃一行』。例如,有些公立單位製作了些資料庫,卻高價招募會員,非會員是不能取得使用權的,以致使受政府委託的研究計畫也無法使用,這不是荒唐嗎﹖若能在法律上釐清公家機構資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對於促進資訊的有效利用(如:協助軟體業者發展)應是有極大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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