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 1997年6月20日 第三章 資訊科技與人的處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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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資訊科技對人的理性能力的影響 在另一方面,啟蒙以來,早在笛卡爾的思想中就認為,在人之外存在著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而轉變的世界,人可以通過客觀的途徑來加以認識,而人的理性也就在這種過程中表現出來;人與外在世界間可以建立合理性的客觀關係,而人因此所獲得的知識是客觀的知識。而在培根的思想中更進一步認為,人所獲得的有關外在世界的客觀知識,是可以被人用來預測控制外在世界,通過客觀知識的獲得與運用,人可以宰制自我,人與自我之間是一種等級關係;於是,人與外在世界關係,不只適合理性的客觀關係,更是一種技術控制關係。而在霍布斯的思想中則認為,人是物理有機系統,人的行為和生命表現,是根據趨樂避苦的原則來運作的,因此是合理性的,亦即人是自利的但卻是理性的;而當人面對外在世界資源相對匱乏,為避免玉石俱焚,人們會願意訂定社會契約來保證彼此的安全,這也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霍布斯認為社會是有機個體的集合體,社會運作脈絡可以從人的互動來加以掌握,而我們可以從客觀的向度來理解掌握人的形行為護互動因此社會也可以客觀瞭解和掌握。亞當斯密的經濟學,強調通過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人不但可以追求滿足和理性的自利,而且人與人間可以形成一種自我的利益和諧的格局,準此以觀,亞當斯密可以說是經濟學上的霍布斯。 從培根、笛卡兒、霍布斯以及亞當斯密一脈發展的思想,呈現了啟蒙以來工具和策略理性逐漸膨脹的現象,而這種形勢的發展表現在政治分析、社會分析以及企業管理分析上就是所謂技術官僚主義或專家治國論以及前述的所謂社會泰勒主義。至於這種(rational choice)思想反映在研究方法論上就是所謂理性選擇途徑的盛行。此途徑預設人是工具或策略理性的化身,外在世界是可以通過成本風險估算的世界;於是人成為估算成本風險的機器,而外在世界也成為以成本、風險和利潤為主體的市場。至於價值規範因素如果不能被轉化納入成本估算範圍的話,就會被存而不論,甚至被取消或抹煞掉。這種理性選擇途徑,強調人會按照客觀合理性的法則去進行行為選擇,先將人客觀化以及物化,然後說人在這種客觀選擇時可以表現理性,這是一種矛盾;其次,這種途徑更將外在世界化約成可以通過成本風險估算的世界,然後認為人可以通過客觀合理性的途徑去面對它並作出行為選擇,這是另一種矛盾。再而,這種途徑從追求效用和效益最大化,以及自我中心主義去論人的行為選擇,其實並無法真正揭開人所選擇的行為目標的屬性內涵,以及人的策略和選擇的更深層的意涵和人所處的現實情境的複雜的屬性。 而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這種理性選擇的途徑的聲勢獲得進一步的發展。論者主要認為,通過資訊科技的進步,人的選擇的合理性更加能獲得深化發展。人成為資訊的載體中介或轉接站,讓人更能成為估算成本風險和效益的機器。 從啟蒙以來,對方法論的討論,必須與本體論、認識論和人論(Anthropology)結合起來進行,而這四個向度在傳統上又有主觀主義(subjectivism)和客觀主義(objectivism)兩個最具代表性的流派:一、本體論方面: 在主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唯名論(nominalism)的觀點,而在客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實在論(realism)。 二、知識論方面: 在主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反實證主義(anti-positivism)的觀點,而在客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實證主義(positivism)。 三、人學方面: 在主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意志論(voluntarism)的觀點,而在客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決定論(determinism)。 四、方法論方面: 在主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表意論(ideographicism)的觀點,而在客觀主義影響下會形成普遍主義(universalism)。 以下接著再按上述四個面向逐一說明: 一、本體論是探討作為我們研究對象的外在世界,它的本質是什麼?(Gibson Burrell and Gareth Morgan, 1982: 4)
二、認識論探討到底我們能夠獲得有關什麼樣的知識,及我們能用什麼方法去區隔知識的真偽問題。
三、人學探討人在面對整個社會世界時,人的本質角色是什麼?人的定位是什麼?
四、方法論探討到底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途徑去獲得知識,而用此方式、途徑所獲得之知識,基本上會用何方式與作為主體之研究者,進行互動與交往,而它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的基礎何在。
一般而言,走客觀主義之途徑,很容易自覺或不自覺認為以自然科學作為研究模本,以自然科學去研究社會世界,很容易將社會世界等同於自然世界,不會對社會世界與自然作出應有之區隔,基本上,知識與真理是與客觀實體相對應的結果。客觀主義承認了在社會世界之客觀性,人必須採順從態度,去發現社會世界之因果關係。 走主觀主義的途徑會將社會世界內在化、人格化、主體化,當成是生命場所。若進一步朝人格化作解釋,會傾向把社會人文研究當作是人不斷去塑造自己生命意義之活動或過程,亦即這是意義重建之工作。 而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知識資訊化,知識以資訊化為載體;由此進一步,延伸出一種觀念認為,其實知識不是來自事實,而是來自資訊,來自語言符號,事情沒有真/假,它只是「語言的」,任何事物出現在人面前,都早已通過資訊以及語言符號來呈現了;因此,實不應而且不必作出「主/客體」的區隔。前述不管是主觀(體)或客觀(體)主義者,都賦予了主體或客體世界神性,使主客體具有反資訊反語言符號以及超越資訊,超越語言符號的特性,這將使論述和具體的研究都落入神祕主義的困境之中。從這種資訊主義再往前發展,會進一步認為社會也是資訊的,語言符號的,而種種制度也是因為資訊和語言符號而成為可能,人與人之間只能通過資訊和語言符號形成連結關係,並無所謂通過交互主體性溝通互動所形成的共識或凝聚力的存在。 如果依照上述這種資訊主義的看法,啟蒙以來奠立在「主/客體」區隔的本體論、知識論和方法論,都應該被拋棄;不過,跨越「主/客體」的區隔,人還有辦法去進行有關社會人文世界或自然世界的研究嗎?沒有「主/客體」的區隔,本體論、知識論和方法論還能成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