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處理實驗室 專案計畫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 1997年6月20日

第八章 資訊科技對文化與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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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中

壹、前言

一、資訊科技發展回顧

考古學家發現之古代文字符號、洞穴藝術;在澳洲與非洲所發現之手型圖紋、古代之碑、竹簡、書寫於皮革上的文字或符號、刻於泥磚上的文字、手抄本書籍、中國古代雕板印刷書籍、活字印刷書籍;十五世紀時德人古騰堡(Gutenberg, 1400-1468)開始之活字版印刷書籍,給文藝復興運動注入了莫大學術的助益。這說明人類在信息傳遞技術之進步。到了十九世紀初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首先於西元一八一四年開始以蒸汽為動力的機器印報,使得知識與資訊得以普及,這是一項相當重要的進展。報紙普遍發行從十九世紀初期至今仍然扮演著重要的社教、政治、經濟之推動改革,甚至形成輿論的作用。

在十九世紀的一八三五至一八四四年代,美人莫爾斯(Samuel Morse, 1791-1872)發明通訊電碼,開始了有線電報時代;隨之,英、法等國亦應用到經濟與商業層面。西元一八七○年代出現電話,一八九五年義大利人馬克尼(G. Marconi, 1874-1937)發明無線電波的收發,使人類的通訊技術大獲改進。第一次大戰後,以此技術發明了民用無線電,然而許多政府以無線電作為政治宣傳之用。在此同時,電影工業在歐美亦成為另一種有力的大眾傳媒。電影直到西元一九六○年代受到電視普及的影響,而受到挑戰。電視是一九二四年首次問世,英國定期播放電視是始於西元一九三六年。電視到今日,受到電腦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影響,逐漸亦有少許影響。但是電視在目前仍是一般人主要吸收資訊,常識;作為休閒娛樂;或作為消磨時間打發孤寂的工具。

在過去三十餘年來,電子科技因國防的需要而有長足的進展,直接推動了資訊科技的發展。其中又因網際網路軍事用途移轉到商業經營,乃至到家庭中,甚至個人的應用。

二十世紀的資訊科技產品,有兩項,即電視與網際網路,對人類的思想、觀念、行為、休閒模式,學習方法,以及人生觀,尤其是電視,對於人類不同社會間文化的獨特性產生「削平」作用;對於同一社會不同階層之文化亦產生「壓平」或「扁平」引導功能。尤其重要的是,強勢國家挾著其優勢資金、豐厚資金而將其娛樂文化推銷到其他國家,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是弱勢民族與年紀幼小的人。

電視對文化、對社會、對兒童與青少年,以及對少數民族的影響是這篇報告的寫作主要目的。筆者亦深知任何科技所帶動出產的機具,對人類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因為科技的產生係根據社會之需要而來,然而在在熱忱擁抱人類自己所發明的科技產品之時,似乎亦應考慮它所帶來的衝擊,它所可能衍生的問題,以及人類應抱持什麼態度、什麼觀念來使用它,是為了逞私欲?是為了低級趣味嗎?是為了提昇知識水平嗎?是為了全人類福祉嗎?抑或為了輸出自己的文化呢?是否有相關法律作為使用者所遵循的規範呢?

二、近代資訊科技產品對人可能產生的影響

就以二十世紀來說,因資訊科技長足發展而有之機具與產品有晶體收音機、錄音與錄影帶、電視、遠距無線電話、電傳、電腦、網際網路等等。為了縮小討論範圍,本文將集中在電視與電腦網際網路兩項來談。

科技是因基礎科學研究而形成的一種技術,科學是一種分析的方法與態度,是一種知識,是一套觀念,如果採取這種思想方式,必定排除其他的思考模式。也就是因為會排除其他不同於科學的思考模式,因此科學也成為一種認知的態度,具有這認知態度的人必定排除其他不同的態度或方法。因此過去認為科學是中性的看法到了今日,亦可能有商榷的餘地。

因基礎科學而產生的科技,如果再仔細分析,它夾雜著因某群人之需要而發展出某種科技;而「某群人之需要」,便夾雜著「用」的考量。在這種情形下,很清楚地可以發現人的因素便牽扯其中。等到因科技而產生的產品亦有人的因素在其中,某個社會發展到某個程度有某種需要,而產生的科技產品,此項產品與該社會的發展有相當的關聯。若是某個社會發展不到那個階段,新的科技產品介入,人們對它的使用可能與原有發展出來的社會相異,其間蘊涵著時間的差異。

這便是為什麼,早先臺灣作電冰箱廣告的圖片,冰箱是放在客廳了;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買來電腦打字機用;更說明了臺灣是製造個人電腦的國家之一。但是電腦之普及率不高的原因;甚至許多擁有電腦的人只不過用來聊天、寫信、打電玩了,只不過是同一架高性能機具做些低效能的事。

使用新機具的基本驅力,在不知不覺中給使用者增加了擴張或放大的效果,這種擴張效果又因人之欲念,例如因貪而更改原有技術的念頭,如此反覆互動,而形成了一種與舊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及認知方式,於是乎新的文化或文明便逐漸產生,新的人際關係亦隨之而生,對人或對生命的意義亦有新的詮釋,對於原有之風俗習慣亦會有某種修改或革新。

以上是從鉅觀角度來看,資訊科技的未來發展,本以仍是從較基本的,與眼前所能掌握的資料來敘述資訊科技對文化的影響。在電視影響方面側重對兒童與與青少年探討;在網路方面則提出一些研究方向與課題,以及應注意的現象。本研究擬側重對兒童與青少年的影響。

三、資訊科技對兒童與青少年的影響

兒童(國小學生),及青少年(國中學生),二十年後均為三十至四十餘歲的社會中堅。這些人,依據筆者從事的研究發現,他們平日每天觀看電視的時間平均有二小時以上,多者每天保守估計也有三至四小時。在假日、週末看電視的時間則倍增。換言之,他們常受到電視的影響,而且,所觀賞之節目大多為日本出品的節目,其次為美國出品的節目,殿後的才是本地所出品的節目。這與美國人觀賞節目有99%是由其國內所生產,韓國的電視節目亦有91%,日本也有95%是自己所生產的電視節目來比較,我們的電視節目是相當地多元化,且異國情調與異國風味特別多。若長此下去,我們的兒童與青少年長期接受外國節目所薰染,到底會對自己的傳統文化、自己的風俗習慣有多少體會和認識便出現了問題。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潛意識中業已被默化薰染。

自從有線電視台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就地合法之後,各個有線電視台為了生存,所播出之節目漸趨向低級趣味,這些弊病在各大報紙與讀者投書中,均可見出當前電視節目為人詬病之處。如果我們社會中的兒童與青少年,經常受到不良電視節目所薰染,怎能提昇他們的日後思考境界,怎能要求他們有正確的觀念來認識兩性關係,怎能要求他們成為安份守紀的公民呢?怎能要求他們不邪門歪道呢?又怎能使得他們的人格成長不受到壞的影響呢?

以下筆者先就去年所做的一些調查研究來談論電視對小學生的影響;電視對國中學生的影響。繼之再談異文化電視節目對我們文化培育的影響。最後再論網際網路對人與文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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