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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主辦「一九九八海峽兩岸青年科技學術交流──跨世紀資訊科技研討會」,台北,1998年2月15日

網路與知識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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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知識、資訊、與數位典藏

運用數位媒介儲藏的文獻稱為數位典藏。因此,數位典藏因襲了數位媒介的性質。在本節中,我們簡要的綜理數位媒介的性質,以及它和知識、資訊之間的關係。

一、所知、知識、與資訊

『資訊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人類有「致知」的能力,古時談論致知,常稱人為「能知」,把所有被知道的事物通通稱為「所知」。在所知裡,有知性的成分,如常識,知識;也有感性的成分,如感覺、感觸;還有創意的成分,如規劃、設計;以及意志的成分,如信仰。簡單來講,除非沒有感覺,所有因感受而知道的,統統叫『所知』,其範圍比知識的定義更廣泛。然而,在許多場合,以知識取代所知也是可以的,例如,資訊可較狹義的定為:『知識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

「所知」是屬概念的,是無形無相的、抽象的,總要憑藉一些物質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夠供人查覺;有了察覺的功能後才能作溝通、保存和作種種的利用。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是依賴物質的,因此,也就必須受限於這些物質的性質,和所發展出來的表達工具和使用工具的技術。讓我們用『媒介』表示這些物質和相關的工具、技術。

對電腦而言,如何將所知數位化後『表現』在電腦中,有其獨特的性質。表現所涉及的範疇甚廣,從技術面的,如打字輸入,到很複雜的知識表達,如人工智能的系統,很有創意的藝術創作等,都是。表現常常帶來人文、社會層面的影響。譬如,打多了字,書法就退步了。

『表現』一辭即美學中的『外化』。對電腦而言,內容的外化很特別:傳統上,記載人類累積的知識通常是用文字、圖形表達在紙上,是給人看的。現在,則必須把它數位化,且需將其『內容』變成『形式』以便電腦處理。所以,外化的另外一個詮釋就是從內容變成形式,這是數位化重要的過程之一。

二、數位媒介

電子媒介利用帶電的粒子、電波、電磁材料、光電材料的能量變化,或能量平衡的狀態來表達所知。因此,電子媒介表達所知時只耗用少許的能,沒有物質的損耗。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能抄別人的錄音、錄影、資料、程式、電玩,抄得不亦樂乎的原因。電能可以輕易地轉化為聲、光、熱等形式,所以,也就能方便地轉成各種可見、可聽的形式,來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

電子媒介已經擺脫了很多物質的障礙,為什麼要數位化呢?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還是受制於它依存的機器、媒介,或者說受技術規格的限制。比方說,我們不可能要求廣播播出一幅圖畫;這不是技術上做不到,而是廣播機器的規格上本來就沒有設計來做這件事情。數位化以後,就可以擺脫這種技術規格的限制了。

數位電子媒介的主要性質有:一,以能為媒介,物質障礙極低,或幾乎完全沒有物質障礙;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三,空間的障礙極低;四,時間的障礙極低;五,是獨一無二的通用媒介。由於這方面已有無數的著作,在此不贅述。

三、數位資訊的性質

依據上述資訊的定義,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可以從四方面來看: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二是依附數位電子媒介所得到的性質;三是從駕馭媒介的工具和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四是由表現內容的手法和從溝通的品質、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此四者之間還相互增益、相得益彰,使得數位資訊的性質複雜難明。資訊科技,簡言之,即處理數位資訊的技術,其性質亦可由此四者而得。以下,僅就數位典藏的立場稍作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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