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 June
29~July 1, 2000 對『資訊科技之於學術研究』的幾點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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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一個人文的資訊理論
現在,讓我們來試探一下,資訊科技對漢學研究究竟會有什麼影響。漢學研究是一個綜合的學門,其中心主題是漢民族相關的事務,其學科則以人文與社會科學為主,對相關的科學並不排斥(如本研討主題)。是故,欲一窺資訊科技之於漢學的影響,實即與資訊科技之於人文社會科學是約等同的命題。欲討論此命題,首要之務即在於對人文、社會、科學的範疇內建立資訊的界說。 一、 資訊的定義 對人文社會科學而言,資訊可定義為: 『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1] 自古以來咸認為人類有「致知」的能力,論及認知時,便稱這能認知的主體──「人」為「能知」,把所有所知道的事務統稱之為「所知」。事實上,在佛學思想裡,此「所知」不僅包含過去現在所有已知的事務,還包含有未來可能知道的事務在內 。換言之,在梵文裡所指的所知是跨越時間,不受時間限制的。所知的成份甚廣,從心理認知上說,它含有理性(知性)的成份,如:常識、知識;有感性的成份,如:感觸、感覺;有創意的成份,如:想像、設計、規劃;有意志的成份,如:信仰。 所知是無形無相的,總要憑藉著物理現象或物質的形式表達出來,才能供他人查覺;有了查覺功能才能存在,才能作溝通、保存、以及作種種的利用。是故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依賴物質或物理現象,也受限於這些物質或物理現象的性質,以及所發展出的表達技術。讓我們用「媒介」來指這種表達所知的物質、物理現象和相關的技術和工具。 所知的呈現,也仰賴表現系統(expression system)以呈現其內涵。常見的表現系統如:語言、文字、符碼以及記號(semiotics)等。由此,我們可借用美學中「表現」一辭的界說與理論,來說明所知的呈現或外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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