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處理實驗室 專案計畫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 1997年6月20日

第二章 資訊、資訊科技及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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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資訊與數位媒介【謝, 1996】

歷來各領域對資訊一詞所下的定義極多,據圖書館界的蒐集已超過四百種【Schrader, 1984】。這些定義多屬於某一領域中針對特定問題所立的界說。因此,它們是應用導向的,並囿於有限的範疇。例如,在資訊管理界,有『凡與管理決策有關的信息稱為資訊』這樣的界定。這種定義對於研究管理決策問題是允當的,可是對於探討『資計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麼廣泛的題目,就顯得力不從心。又如在七0年代,電腦的主要功用在做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時,資訊曾被界定為『由資料中萃取出有用的信息』。像這樣相對的定義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參考點,亦不足以作為學術研究上的依據。再如C. Shannon有名的Information Theory將資訊定義為事件發生機率倒數的對數值,則是將資訊的重要屬性『機率』予以量化後賦予資訊定義的地位,用以研究通信通道(communication channel)的種種物理性質而設。凡此種種關於資訊的定義,皆不適合研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命題。

在已有的資訊定義中,比較可用的界說是把資訊視為知識的同義詞。這個定義是研究資訊經濟(information economy)者所常用的,從Fritz Machlup, Daniel Bell, Marc Uri Porat, 到最近的學者都這麼用。資訊經濟所關心的是資訊產業、資訊職種、資訊的生態(產生、分配、消售、使用),以及資訊對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等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中所論及的資訊,大多指科技知識,將資訊視為知識是允當的。可是對文學、藝術而言,則此界說又顯得偏頗而不夠周延。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比『知識』還廣的界說。

所知、媒介與資訊

人類有「致知」的能力。古時論及認知時,常稱人為『能知』,把所知道的所有事務統稱為「所知」。是故所知中有知性的成份,如常識、知識;也有感性的成份,如感覺、感觸;還有創意成份,如規畫、設計;意志成份,如信仰等。

所知是無形無相的,總要憑借物質形式表達出來,才能供他人察覺;有了察覺功能後才能作溝通、保存、和作種種利用。所以,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是依賴物質的,也受限於這些物質的性質和所發展出的表達技術。讓我們用『媒介』來指這種表達所知的物質和相關技術和工具。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程看來,媒介的影響甚大,我國五大發明中,造紙和印刷術即佔其二。大凡出現一種新媒介,必引起知識傳播方式的改變,進而引發知識擁有情況的改變以及組織與社會的變革等。

把所知用特定的媒介,如文字、聲音、線條、彩色等,表達出來,在美學中稱為藝術之實踐或外化(externalization),在傳播學中這就是一種溝通或通信(communication)。依W. Weaver的說法,溝通的範疇極廣:『The word communication will be used here in a very broad sense to include all of the procedures by which one mind may affect another. This, of course, involves not only written and oral speech, but also music, the pictorial arts, the theatre, the ballet, and in fact all human behavior. In some connections it may be desirable to use a still broader definition of communication, namely, one which would include the procedures by means of which one mechanism affects another mechanism.

這麼廣義的界說,正是我們所要的。從溝通或表現(expression)的角度看媒介,除了要能被察覺外,還需有施者與受者都能理解的協定(protocol)功能,這樣才可能達到溝通或藝術表現(expression)預期的效果。上述的文字、聲音、線條、彩色等都是協定中用的元素。當這協定越變越複雜時,此協定即形成為語言或記號(semiotics)系統。這是媒介兩項非常重要且常用以表達所知的技術或工具。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為資訊下一個廣泛且通用的定義了。簡單說,資訊就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換言之,所知是資訊的內容,資訊是所知的形式。資訊並不完全等於所知,它是所知在媒介上的投影,它承載著所知,它是我們可由感官察覺的。在應用時,我們用的是資訊的內容,即所知,而不是其形式。

資訊的性質

依『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這個界說,資訊的基本性質可由四方面來說。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以知識為例,知識是可以匯集、累積、增長的,資訊亦然。又如,所知無所不在,資訊也是一樣。所以,資訊是知識、感覺的代言者,用資訊就是在使用知識,傳達感覺、思想。其次是依附媒介物質所得到的性質。例如:竹、木、石頭、絲帛、紙張和電磁材料的性質各異,資訊產品的性質也就不同。這是因為媒介物質直接影響形式表現的緣故。再者是駕馭媒介工具與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延申。譬如手抄本和印刷本使用的工具與技術不同而呈現不同的特徵、不同的產量等。又如近代電腦與網路的使用,大大的延申了數位資訊的能力。最後,是從表達內容手法或溝通的品質和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這是和資訊的內容與表達的技巧都相關的。嚴格說,這一項也許不能算作資訊的基本性質,因為它是由應用面出發的。然而此項與語言和記號系統有關,是和文化發生關係的重要環節,也與前三者唇齒相依,故亦列於此,資訊在上述四種方向所得的性質,實際上是相因相成、相互影響的,為方便而分四類說明,在理解上不宜各作獨立事件看待。

在電子數位媒介使用之前,傳統媒介種類甚多,且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如果用以製成承載所知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等,這些都是攀附物質所得的障礙。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是故雖有孔老夫子「有教無類」的氣度,雖然有「人類累積的知識應由全人類共同享用」的人權理想,但是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所幸,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頓然出現了轉機。

目前資訊科技之所以威力無比,造成社會巨大的變革,其「神通」的源頭實是基於數位資訊史無前例之性質。坦白說,如果沒有數位資訊這麼大的威力,不可能有像國家資訊與通信基本建設(NII)這樣大的計畫。從另一個角度來說,NII計畫就是要建設一個環境,好讓數位資訊充份發揮它的潛力。數位電子媒介的性質像是基因,由此基因而演繹出無窮無盡的利用。了解數位電子媒介和數位資訊的性質,正是掌握了整個發展的源頭。

數位媒介與資訊科技

電子媒介利用帶電的粒子、電波、電磁材料、光電材料等的能量變化,或是能量平衡的狀態來表達知識。因此,電子媒介在表達知識時只耗用少量的能(energy)而無物質損耗。通常,電能是最方便使用的能源,而且電能也能夠輕易地轉化為聲、光、熱等不同形式的能。於是,以電能表達的信息也就能夠方便地轉化為各種可見、可聽的形式,來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再者,能的消耗常常是可以補充,且能夠使物質回復到原來狀態。所以電子媒介有許多獨特可貴的性質,是前述的物質媒介難以企及的。例如:在儲存知識時,它可以把已存的洗去再存入新的。這種能重複使用的性質,免除了物質的消耗,大大降低了生產和使用的成本,也紓解了成品庫存和典藏的經濟壓力。尤有甚者,當再利用數位化技術,即把所有要表達的知識都用01的字串來表達時,所費更低,而處理知識的能力卻反而大增。

事實上,數位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又引發了一次技術革命。在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依然受其技術規格的限制,有其適用的範疇而無法彼此相互為用。例如:在廣播方面,調頻和調幅的規格不同,即表達所知的形式互異,因而不能相容。所以一旦技術規格決定了,機器做好了,要追加或改變功能是不可能的。廣播就不便傳送畫面,電視只作單向溝通等,這些限制若要變更,不是技術做不到,而是在現有的機器上無法更改。於是,我們需要擁有各式各樣的機器,分別作不同的用途。然而,數位化技術的發展日趨成熟後,幾乎沒有一種傳統的媒介不能轉變為數位電子形態,因此,它變成一種適用於任何形式來表達所知的媒介。換言之,它能取代任何傳統媒介、它能統一媒介,它可以變成唯我獨尊的媒介。

在這種情勢下,突顯了兩種特色。第一是它能消除不同媒介間不相容的障礙,使所知的匯集能力大大增加。目前的科技已能將任何傳統媒介轉換為數位電子媒介,而電腦的儲存量幾無限制,既省錢又極省空間,因此,電腦能很容易匯集大量數位資訊一起處理。數位資訊的匯集意味著知識的匯集;不僅可匯集不同媒介上的知識,不同領域、不同時空、不同語言文字、不同文化社會背景者等皆可匯集。電腦對匯集後的知識不僅可提供各種索引、互相參照和鉤稽比對的服務,更可進一步提供了無窮盡的處理功能。更有甚者,知識的匯集必定會產生新的知識,由此而更豐富了匯集的內容、增加了知識蘊藏的創造力和利用潛力。這對於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極大。一旦像這樣匯集的文化系統形成了,它就會變成活的:匯集使典藏更豐富,因而更促進了典藏的應用,由應用而又產生更新的知識,因而更豐富了典藏。因此,這樣的系統會持續累積成長,用得越多長得越快,以至於生生不息,活出嶄新的現代風貌。

其次是這種媒介整合的結果,帶來一項難以估算的利益,那就是可以用統一的工具──電腦,來做一切數位化所知的儲存、處理、和通信的工作。電腦可程式規劃的性質,提供了增改功能時只須更改軟體程式的彈性,徹底地清除了上述的限制。這是在應用上能發展出共同相容的設施,和真正做到不分機種的資訊共享的主要功臣。

電腦是依數學中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而設計的產物,它能夠理解的命令也只是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所構成的機器指令群(machine instruction set),所以電腦徹頭徹尾只是一具處理形式的機器。雖然電腦是處理形式的高手,不能直接處理抽象的知識,它卻可以透過數位媒介所表達的所知形式,即數位資訊(digital information),來處理所知。也就是說,電腦只可以經由處理形式的手段,來間接處理其內容。資訊之於知識的關係,就如同美學中形式之於內容的關係。它們彼此互相影響、互相為用、不一不二,並且存有許多不同的詮釋和看法。電腦幾乎可以處理所有的所知,只要所知能用數位形式忠實地表達。正因如此,電腦帶給數位電子媒介無窮的威力和無盡的發展潛力,幾乎令人們常以為,所能想像到的總有一天都能實現。

以上所談的是數位資訊由其媒介物與相關的工具和技術(如電腦)所得性質的一個梗概,可作為探討資訊性質的凡例。現在謹將數位電子資訊的主要性質列如〔表1-4〕。

[1-4] 數位電子資訊的性質

(一)因襲所知者

(二)因襲媒介者

  • 無所不在
  • 能大量匯集,彼此連繫鉤稽
  • 能夠自我成長
  • 以能為媒介,故物質障礙極低
  • 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 空間障礙極低
  • 時間障礙極低
  • 是獨一無二的通用媒介

(三)因工具技術而遞增者

(四)表達內容旳手法

  • 電腦的資訊處理能力
  • 無所不至的全球網路、
    快速廉價的傳輸與溝通
  • 以機器駕馭知識
  • 單一硬體設備,功能由軟體更換
  • 統一的使用者介面、語言
  • 寫作方式的改變
  • Hyper link
  • 多媒體
  • 虛擬實境

資訊科技可界定為:利用數位電子媒介所發展出的新系統或新的傳播方式。它因襲了上述的各種特色與性質,在應用時,這些優點將逐漸為人們了解和發揮。

以上所談的這些基本性質,似乎都著眼於知識表達的工程層次,好像和溝通的內容無關。其實不然,這些性質對溝通的內容和溝通的效果的影響是既深且遠。為說明這個道理,讓我們摘引韋佛 (W. Weaver) 當年評述夏農(C. Shannon) 的通信理論 (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的大意來印證此觀點:「雖然夏農的理論自資料傳輸的工程層面導出,並且導出的過程和傳播的內容無關,但是這種關係的反向並不真。傳播的語意層面和效用層面實在深深受此工程層面理論的影響。因此,夏農的理論應該列為基本的傳播理論之一。」

其實,工程界能決定的只是資料傳輸的形式或知識表達的形式,而無涉於溝通的內容。但是,從溝通的角度觀察,溝通的內容卻必須套在工程界提供的形式之中。於是,這些形式的性質、功能、和屬性等,就必定會深深地影響到溝通的內容以及溝通的效果。是故數位電子媒介的特性雖導自工程層面,然而它對未來溝通的系統、溝通的內容以及溝通的效果,實在有深遠巨大影響。【謝,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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