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聽人如何迎接新資訊時代的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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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資訊時代的脈動 從資訊的生態上說,有了新的資訊服務,像政府資訊的公開、電子雜誌、第四台、新聞資料庫之類的,一定會改變些人們生活和做事的方式。於是,新的價值觀逐漸在社會上形成,並因而影響到管理者的決策。決策的改變將引起組織或社會生態的變化,而這些變化將創造新的資訊需求,進而誘發更新的資訊服務。至此,又回到起點形成了資訊之於社會變遷的生態循環。在這個環�堙A如果新的資訊服務項目對生活或做事的重要性減少到幾可忽略的地步,那麼這個系統就可說是到了一種平衡穩定的狀態。在此狀態下,社會的變革趨於平緩,而資訊的服務水準,也達到令百姓生活和做事都滿意的程度。這是資訊時代的一個理想。在老百姓生活和做事都不缺什麼資訊時,這樣的社會可稱之為「充份告知的社會」(sufficiently informed society)。 一般認為,充份告知的社會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有希望做得到。對於一個由較封閉而轉向開放的社會來說,一旦打開了資訊公開這扇門而進入上述的資訊生態循環裡,社會持續地變革是可預期的。若政府有意以政策推動,那麼社會變革之大之快,將會史無前例。目前,我們國家似乎正處於這種狀態。處此情景,大眾傳播媒體的改變和社會的改變之間相互影響、互為因果的關係將更凸出而明顯。 未來社會究竟會變成什麼樣子?相信有許多人對此極欲知道。可是,有誰能看得透未來呢?也許較正確的態度不是問未來的社會是什麼樣子,而是切實地去思考我們希望有什麼樣子的未來社會。境由心造,有理想、有希望,才有可能實現。可是,現在有誰在做這些思考?有誰在為未來的社會畫一張藍圖? 回到現實的主題吧。目前,媒體的從業人士和閱聽者最重要的事,莫過於建立起面對急速變革的心理準備,而這個變革將是全面性的,社會上任何事情都有改變的可能。這個我們生存的社會,早已不是靜態的了。想想過去三十年間處理資訊的電子新設備是怎麼增加的。三十年前,只有電話、電報、廣播和電視而已。這三十年電腦的花樣百出不說,只電話一項就有主機、分機,接答錄機、傳真機、調變器(modem),又有無線電話、大哥大、二哥大,還有遙控家電、自動報警、會議電話、話中插播、自動轉號、自動播號、禁聲等種種功能,此外,影像電話、整體數位網路(ISDN)……說不完的新招。過去三十年的變化,已有時令人難以適應,而今NII的火車頭會把社會的變化推得更快。媒體是資訊的主要傳播者,在這變局中首當其衝,其變革之速是可預期的。在這樣的大環境、大前題下,對閱聽人的影響不言可知。閱聽人首應有應付變局的警覺,才不致於在這變革的洪流中,失去心身、生活、事業上的平衡,而能獲得較佳的適應。以下,就讓我們瀏覽一下和NII相關的社會脈動。 一、依存關係的改變 開放的多元社會本來就比封閉的社會複雜。社會多元開放,各機構或社群依存的關係就隨著資訊的流向而建立起一個複雜的依存網。現在,資訊的典藏(儲存)、處理、和流通(通信)的環境改變了,數位化電子媒體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環境:同樣的知識表達媒介,相容的處理設備,並且架設在同一個網路上。這改變雖然是在工程層面發生的,但是如前所述,它是基因,凡是用到資訊的地方都會輾轉地受到影響。而這個影響的主角,就是改變了機構或社群間的依存關係,也改變了個人的社會依存關係。 比方說,編輯和排版軟體的流行,使得許多機構和打字行的關係疏離了,這是分。又如,圖書館如今也做起大眾傳播和教育的事情:美國的圖書館政策在NII的影響下,已經宣告圖書館要從事學術新聞和社區新聞(對社區圖書館而言)的傳播工作,以及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工作,這是合;它使得圖書館、傳播媒體、和教育機構的關係更密切,功能更重複,而呈現出整合的趨勢。 大體上說,機構之間若是只有服務的關係,像打字排版,則呈現出分的趨勢。有些行業將因之沒落。若是機構間存在著的是知識性質的關係,如共同擁有或使用同樣的資訊,則彼此間出現合的壓力。 對媒體或大眾傳播界而言,目前已和圖書館與資訊科學、教育、資訊管理、資訊服務業(如加值網路、資料庫服務等)等領域的關係日益密切,而呈現整合的走勢。對閱聽人而言,這是一項喜訊,因為透過電子管道,就可以獲得許多其他的服務。當然,這麼一來,閱聽人的行為就會變得和以前不一樣了。對媒體而言,這是變的壓力,是和社會依存關係的改變。媒體若因之而變,閱聽人又將受到連帶的影響。 二、知識和資訊的共享 根據前述數位化電子媒介的基本性質,數位資訊是取用不竭的資源,在資訊高速網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的配合下,數位資訊的商品幾乎只有開發的成本,而幾無經濟上的製造、儲存、運輸、分配和銷售等問題。所以,數位資訊是可供全民共享的。由於資訊承載著知識,資訊共享即意味著知識的共享。雖然教育水準不同的人對同樣的資訊會有不同的理解和所得,但是資訊共享若能實現,就可以使我們更逼近知識共享的理想。所以,資訊共享的意義重大。 其實,在國外,自從文藝復興以來,知識一直被認為不是商品。這情形在知識掛帥的學術界尤為明顯。所謂學術自由是要求和鼓勵學者公開交換想法看法,公開發表研究的成果,以期學術界能不分種族、國界、信仰、階級等,鑽研出更豐碩的新知嘉惠全人類。這是學術自由的精義,也是知識共享的實踐。學術研究的工作一向可以得到政府的資助也正是基於這個理由。強制性的國民教育制度和公立圖書館制度的建立也都是以往推動知識共享的具體措施。 知識不是商品還有經濟學上的依據。依經濟學,商品必須在產權上有獨佔性,在使用上有排他性。知識都不具備此二條件:知識是給了別人自己並不會失去,此即無獨佔性;別人用這知識時我也可以用這知識,這是無排他性。所以從經濟學的觀點,知識不是商品。同理,數位資訊也不是商品! 既然知識和數位資訊都不是商品,若還執意要將之據為已有,那就勢必要設許多人為的障礙了。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等,都是這類人為的障礙。這些障礙並非全無道理,它至少可以讓私人投資的努力得到回報,可是目前的制度卻不盡公平合理。也有人以為,沒有自由競爭的機制,就沒有多彩多姿和高品質的創意。這話也有三分道理,可是將應公開資訊公開,並不妨礙它的精緻化和加值,仍可保有廣大的自由競爭空間。倒是,什麼資訊該公開?什麼資訊可以商品化?是我們目前亟待建立共識的課題。事實上,一個社會只有在健全的公共資訊系統之下,才有健康的資訊商品。這個共識與我們未來新資訊時代的長相如何息息相關,更關係到資訊共享的實施和閱聽人取用資訊的權利。換而言之,界定公共資訊是建立新資訊社會的必要基礎,雖然這條清理資訊共享障礙的路崎嶇難行。 三、公共資訊的實踐 根據資訊共享的精神,公共資訊可定義為:「國民在現代社會中求生存時,在民生方面,諸如食、衣、住、行、育、樂、就業、醫療、和各種生涯規劃等,所必需的資訊」。公共資訊是維持每個國民其基本水準的生活,並使之能在迅速變遷的社會中,得到基本人性尊嚴保障的必須品。 公共資訊的宣告是民權的宣告,也是基本人權的宣告。美國是推行公共資訊領先的國家,凡是公家機構的資訊,除法律明文規定不予公開者外,都是公共資訊,允許國民免費取用(手續費、材料費不算)。也正因此,美國可以宣稱:NII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確保其民主制度。讓我們用以下實際的例子說明。 1994年9月,美國政府公佈了一項 NII計劃下的規劃草案:「人文和藝術上資訊高速網路」(Humanities and Arts on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 A National Profile)。這草案意圖把美國數百年的文化累積,如:手稿、文章、劇本、圖嶼、舞譜樂譜、錄音錄影、圖繪(drawings)、雕塑、圖畫(paintings)、和各式各樣的藝品,甚至包括相關的海報、型錄、節目表等等,一網打盡地數位化,以便放在資訊網路上,不分國界、種族、貧富、知識程度、社會階級等,讓人人都能取用。 根據規劃,所有有這些資訊的公立機構,如圖書館、博物館、劇院、音樂廳、美術館、史料館、以及各種檔案室都在計劃之列。不僅如此,有許多私人單位也本著知識共享的理想,興緻勃勃地比照公立機構的方式,加入了這個計劃。如果這個計劃能付諸實施,豈不是每個人都能坐擁美國文化財富了嗎?不僅如此,這是個典型的數位資訊所匯集而成的系統。如前文所述,此匯集能發前人所未見,使這些文化藝術品更具創力,也更有價值。這個系統會越用越有活力,生生不息,使文化活出嶄新的現代風貌。 這個系統還有多重意義。它象徵著人文和科技的結合,也顯示NII所推動的共同環境有助於消解人文和科技的隔閡。它使人文的寶藏化為經濟發展具體的動力,因為精緻文化不再是少數人享用的特權。它也是典型的公共資訊系統,真正給國民的生活注入了人文、歷史、藝術的源頭活水。 政府資訊開放給民間使用是建立公共資訊系統的必須步驟。目前,國內已經在研考會的主導下,邁開了這一大步。這是可喜的現象。NII的推動將帶來公共資訊急速擴大成長。然而,建立公共資訊的關鍵在釐清這些資訊所有權的歸屬。如果美國沒有明確地宣告:「政府機關的資訊是人民所擁有,經信託交給政府持用」的話,怎麼能禁止把這些資訊作商品呢? 四、新秩序的建立 自從我們社會民主開放以來,的確使我們接觸到更多資訊,也享有更大使用資訊的自由。可是,在這些方便之餘,令每個人感到切身之痛的卻是亂象四起。此二者彼此有關聯嗎?如果分析一下這些亂象就會發現,竟然絕大多數和資訊使用不當的行為息息相關。例如,特權就和非法或不正當地控制資訊互為因果。又如,多少追逐名利權勢的事不玩弄資訊的手段?如果資訊能儘量公開,即所謂透明化,不知能降低多少罪惡和不平之事。當準備迎接新資訊時代來臨時,導正使用資訊的行為是建立社會秩序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事。 當然,有許多不當的使用是因為個人道德的虧欠,這是老問題了,暫且不談。根據學者的分析,資訊使用是否得當的基本癥結,源於四個基本認識,即資訊的所有權(property)、使用權(access)、適用程度(availability)、和個人的隱私權(privacy)。換句話說,許多不當的行為是源於對上述四種認識的偏差造成的。如果社會上對這四種認識已有強烈的共識,那麼使用資訊不當的行為就可大幅降低,而新資訊時代的社會秩序將賴以建立。 此四者,所有權的觀念主導一切使用資訊行為的價值判斷,最是要緊;使用權主張資訊合理、公平、公開地享用,並照顧到取用資訊時涉及的執行細節;隱私權防止資訊的濫用並保障人權,在知的權利和用的權利間取得平衡;而適用程度則確保資訊的品質、正確性、準確度、合理的時效、以及相關的典藏、更新、維護等事宜。此四項觀念,在媒體上網路之前便應預為綢繆,要不然將不知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並使多少人因之受害。可惜國內對此似乎並沒有重視。然而,這條路遲早要走的。 對閱聽人來說,能掌握這四項觀念,不僅可以在變局中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可以督促新資訊社會邁向正軌,因為一切NII的建設都以民有、民享為依歸。資訊的公開和使用實在像兩面開刃的刀,若不好好地嚴守使用規則,則勢必傷到自己。 本節並未談到NII一些顯赫的應用,像是教學網和醫療網之類的,是故表面上看來,和本文的主題似乎有段距離,其實不然。NII的任何應用,都不離開本節所談的理想、原則和觀念。我們未來的新資訊社會應該是什麼模樣?本節所談的,應該可以給你一些思考的綱領和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