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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學術研討會:引言報告 1996年12月20日

談資訊的定義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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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訊的性質

依『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這個界說,資訊的基本性質可由四方面來說。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以知識為例,知識是可以匯集、累積、增長的,資訊亦然。又如,所知無所不在,資訊也是一樣。其次是依附媒介物質所得到的性質。例如:竹、木、石頭、絲帛、紙張和電磁材料的性質各異,資訊產品的性質也就不同。這是因為媒介物質直接影響形式表現的緣故。再者是駕馭媒介工具與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延申。譬如手抄本和印刷本使用的工具與技術不同而呈現不同的特徵,不同的產量等。又如近代電腦與網路的使用,大大的延申了位資訊的能力。最後,是從表達內容手法或溝通的品質和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這是和資訊的內容與表達的技巧都相關的。嚴格說,這一項也許不能算作資訊的基本性質,因為它是由應用面出發的。然而此項與語言和記號系統有關,是和文化發生關係的重要環節,也與前三者唇齒相依,故亦列於此,資訊在上述四種方向所得的性質,實際上是相因相成、相互影響的,不宜各作獨立事件看待。

在電子數位媒介使用之前,傳統媒介種類甚多,且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如果用以製成承載所知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等,這些都是攀附物質所得的障礙。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是故雖有孔老夫子「有教無類」的氣度,雖然有「人類累積的知識應由全人類共同享用」的人權理想,但是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所幸,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全然出現了轉機。

目前資訊科技之所以威力無比,造成社會巨大的變革,其「神通」的源頭實是基於數位資訊史無前例之性質。坦白說,如果沒有數位資訊這麼大的威力,不可能有像國家資訊與通信基本建設(NII)這樣大的計畫。從另一個角度來說,NII計畫就是要建設一個環境,好讓數位資訊充份發揮它的潛力。數位電子媒介的性質像是基因,由此基因而演繹出無窮無盡的利用。了解數位電子媒介和數位資訊的性質,正是掌握了整個發展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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