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委辦研究計劃 1998年2月
第一章 資訊、知識與網路之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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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知識、資訊與數位典藏
在本節中,我們簡要的綜理數位媒介、資訊、與資訊科技的性質,以及它和知識、文獻、與教育之間的關係。運用數位媒介儲藏的文獻稱為數位典藏。 一、所知、知識、與資訊直截了當的說,資訊就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人類有「致知」的能力,古時談論致知,常稱人為「能知」,把所有被知道的事物通通稱為「所知」。在所知裡,有知性的成分,如常識,知識;也有感性的成分,如感覺、感觸;還有創意的成分,如規劃、設計;以及意志的成分,如信仰。簡單來講,除非沒有感覺,所有因感受而知道的,統統叫「所知」,其範圍比知識的定義更廣泛。然而,在許多場合,以知識取代所知也是可以的,例如,資訊可較狹義的定為:「知識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 「所知」是屬概念的,是無形無相的、抽象的,總要憑藉一些物質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夠供人查覺;有了察覺的功能後才能作溝通、保存和作種種的利用。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是依賴物質的,因此,也就必須受限於這些物質的性質,和所發展出來的表達工具和使用工具的技術。讓我們用「媒介」表示這些物質和相關的工具、技術。 對電腦而言,如何將所知數位化後「表現」在電腦中,有其獨特的性質。表現所涉及的範疇甚廣,從技術面的,如打字輸入,到很複雜的知識表達,如人工智能的系統,很有創意的藝術創作等,都是。表現常常帶來人文、社會層面的影響。譬如,打多了字,書法就退步了。 「表現」一辭即美學中的「外化」。對電腦而言,內容的外化很特別:傳統上,記載人類累積的知識通常是以文字、圖形表達在紙上,是給人看的。現在,則必須把它數位化,且需將其「內容」變成「形式」以便電腦處理。所以,外化的另外一個詮釋就是從內容變成形式,這是數位化重要的過程之一。從此說明亦可知,「表現」即溝通、傳播的啟動過程,無法表現即無溝通、傳播。 二、數位媒介 電子媒介利用帶電的粒子、電波、電磁材料、光電材料的能量變化,或能量平衡的狀態來表達所知。因此,電子媒介在表現所知和應用時,都只耗用少許的能,沒有物質的損耗,此即在技術上能輕易的抄錄音、錄影、資料、程式、電玩等的原因。傳統媒介種類甚多,且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如果用以製成承載所知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等,這些都是攀附物質所得的障礙。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電子媒介已經擺脫了這些因攀附物質而承襲的障礙,且可以方便地轉化為聲、光、熱等形式,變成各種可見、可聽的形式以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 然而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還是受制於它依存的機器、媒介,或者說它仍受設備技術規格的限制。比方說,廣播不可能播出一幅圖畫;這不是技術上做不到,而是廣播機器的規格上本來就沒有設計來做這件事。數位化以後媒介一致了,當設備、工具、和使用界面能相容之後,就可以擺脫技術規格的限制了。 要言之,數位電子媒介的主要性質有:一,以能為媒介,物質障礙極低,或幾乎完全沒有物質障礙;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三,空間的障礙極低;四,時間的障礙極低;五,是獨一無二的通用媒介。當然,它不是毫無約制能完全自主的,它還是要依賴儲存它的物質,和能供它揮灑的環境,如電腦、網路、和種種人為的建設與應用等。由於這方面已有無數的著作,在此不贅述。 三、數位資訊的性質 依據上述資訊的定義,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可以從四方面來看: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二是依附數位電子媒介所得到的性質;三是從駕馭媒介的工具和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四是由表現內容的手法和從溝通的品質、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此四者之間還相互增益、相得益彰,使得數位資訊的性質複雜難明。資訊科技,簡言之,即處理數位資訊的技術,其性質亦可由此四者而得。詳見數位資訊的性質表。以下,僅從數位典藏的立場稍作深入的討論。 表: 數位資訊的性質 一、 因襲了所知的性質
二、 依附媒介物質所得到的性質
三、 駕馭媒介工具與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延申
四、 從表達內容手法或溝通的品質和效果上所表現的性質 與資訊的內容與表達的技巧都相關,常用語言和記號系統為工具。這是資訊與文化發生關係的重要環節,也和前三者唇齒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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