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處理實驗室 專案計畫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委辦研究計劃 1998年2月

第五章 網際網路內容的傳播理論探討
    ──從「傳播即文化」的向度談起
Page 2 of 7

貳、傳播即文化

一、名詞界定

近來網際網路和文化傳播的議題,正在傳播領域熱烈討論著。但因大家對新傳播科技、文化傳播的名詞內涵界定不同,討論的範疇、層面亦有不同。因此,在此將對關鍵名詞加以界定,以為下文討論之依據。

(一)網際網路:即指Internet,乃利用數位技術,將所有知識以0與1 的字串表達,藉由電腦、電子通信之結合來完成傳播、溝通的工作。網際網路不只是電子、光纖(fiber optic cables)、資訊傳輸(data transmissions)等以光速傳播的系統,亦有如電話系統一樣。不過,Internet是藉由電腦、數據機、路由器(routers)等系統運作的,一般所說的資訊高速公路、虛擬世界、超文本等都是網際網路的系統。換言之,網際網路是一種集合眾系統的系統(a system of systems) 【Estabrook & Vernon, 1997:3-8】。本文所指的網際網路正是此系統,包括TANet, SeedNet, HiNet等。

(二)網際網路內容:本章討論的內容以呈現於網際網路之中文訊息為限,主要指中國語文(有人亦稱華語文)的內容。

(三)傳播:依據徐佳士的「人的傳播」之定義,一個聲音、一幅圖像、一些文字、或是其他形式的訊息(message),從人出發,藉由機器之助或是其他通道,打破心靈障礙到達人(目的地);它始於人,終於人。這就是人的傳播。本章的傳播意涵以此為主,亦即人們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各種媒介進行資訊交換、意見交流的互動、溝通,均屬之。

(四)文化:有關文化之概念和定義的探討,其中爭議頗多。早期的定義中文化代表「培植」、「養育」的意思,後來則摻雜了一個社會的「啟明」及現代人類學的「風俗」(一種有長期歷史的風俗,略如「傳統」、「社會遺產」之類)意思。在160多種正式的定義中,有的指知識、信仰、宗教、道德、風俗和一個人以社會一份子的關係而獲取的能力、習慣;有的則指一個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或有的說「一個社會裡的個人所獲得或培植的行為、情感和思想,以及在各社會中從歷史上傳遞下來的知識理想、社群理想和美術理想的各種模式或式樣。」

本章的定義即在前述的概念,將文化界定在「社會裡的個人所獲得、培植的行為、情感和思想」以及「從歷史上傳遞下來的知識理想、社群理想和美術理想的各種模式和式樣」,因此,網際網路上的內容,網際網路的使用行為,傳播媒體上的訊息,故宮博物館中的收藏等都是文化的表現。換言之,中文/華文網站的內容即是文化內容的呈現。

二、傳播即文化的理論基礎

(一)從理論觀點出發

傳播理論發展之初,多從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等學門借用(borrow)理論,因此多從實證、計量的途徑 (approach)探討傳播現象、行為、效果等問題。但是三十多年前開始,美國的傳播學者James W. Carey開啟了另一研究取向;從文化角度探究傳播問題。他的理論可以「傳播即文化」為代表。

Carey指出,傳播理論(或研究),長久以來一直以「視傳播為傳輸(transmission)」的觀念建立理論架構,更以此探究訊息、傳播者、受播者、傳播過程、效果等等,並建立所謂的傳播模式。事實上,人類的傳播,除了「傳輸」的觀點外,還有另一種觀點,即「儀式」(ritual)的研究角度。

Carey認為有關「以傳播為傳輸」觀點的理論研究,大都助長了政經勢力,而對人們知識經驗的交流與學習卻少有助益。以新傳播科技的發展為例,它只增長了政府及貿易的勢力。其他諸如教育方面,它演變成市民制度、專業主義、消費主義以及更多的心理治療現象。其他即使是城市、街道亦成為科技及行政官僚制度所掌控【1988:42-43】。換言之,由於傳播研究發展的諸多理論、模式,側重在「傳輸」觀點,強調傳播過程、傳播效果等,因此造成人們以為社會就是在政治勢力下運作的模樣,而忘了形成社會的其他元素;美學、宗教信仰、個人價值、情感及先哲之智慧睿語。

從前一小節的「文化」定義來看,人類社會的知識、信仰、宗教、情感、美學、風俗等等之「培植」「養育」,不就是藉著「傳播」才得以延續下來。而前面章節有關語言、文字的簡要討論,也說明了人類藉以傳播、溝通的工具(主要為語言文字)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依此來看,傳播和文化之相因相襲,正足以說明有的理論將人類傳播史視為一部人類文化史之由來。同樣的道理,一個社會的傳播制度(institution)、傳播體系(system)、傳播內容(content)及傳播現象(phenomena),正是該社會文化的表徵,甚至可說是該社會當代文化的反映。如此看來,Carey所稱「傳播即文化」的研究取向能在過去「傳播即傳輸」的傳播研究風潮中發人深省,是有些道理的。

(二)從定性(或稱質化)研究方法切入

如前一節所述,傳播研究早期大都借用其他社會科學的理論。借用理論詮釋之同時,也一併採用了該學科的研究方法,應用於資料蒐集、解釋及推論。因此,有關的傳播研究大都只是印證1950年代、1960年代,甚至1970年代的實證主義、行為科學之主張。此現象正如前面Carey所說,傳播理論多從行為、效果、過程等研究結果建立「傳播即傳輸」的模式。

研究者很少以全觀角度(holistic approach)、從自然情境(natural setting)等定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蒐集資料、分析及詮釋現象。在以定量(或稱量化,quantitative)研究方法為主流研究取向之影響下,在美國,「傳播即文化」的研究進展相當緩慢,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不過,這個現象近年來已有改變。John J. Pauly的文章【1991】對此有詳盡的探討。

Pauly主張,以定性研究方法處理大眾傳播的文化研究,其意涵其實與前述Carey的「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是一致的。

Pauly指出,大眾傳播的文化研究應涵蓋產品(product)、行業運作(practice, operation)及有關的評論(commentary;指對產品、行業運作等)。換言之,研究傳播業的產品(譬如電視內容、報紙內容、廣告等)之同時,亦應探究其行業的結構、體系、制度及運作,以及有關的各類批評、評論【1991:3-5】。另外,研究者應以文化研究的意義建構(meaning-making)角度,整體分析大眾傳播的問題。舉例來說,研究大眾傳播業的運作,即表示大眾傳播組織或大眾傳播界的形成是一種意義建構的過程。如此說來,任何一個媒介產品都只是媒介製作人建構意義的產物,就像編劇、導演、作曲人、藝術編導、電台主管、攝影者、記者及編輯的角色,他們都只是一再重複創出「新」產品。而這些創作過程都是在組織的大環境(文化)下建構其意義。

(三)網際網路內容的傳播研究

網際網路是一種新興的傳播科技,但是一旦為人所用,尤其是在人們藉以傳播資訊,達成溝通、互動目的之表現時,它已不再只是一種技術工具,而成為人類文化的一部分。

過去,傳播科技的發明對人類傳播方式的影響,有相得益彰之功效;新傳播科技的出現並沒有取代原有的傳播科技,也不曾淘汰原有傳播科技創造的文化內涵(如廣播形式的內容沒有被電視淘汰、取代)。它只是增加人類另一種傳播工具,或塑造出揉合不同傳播科技的新型式內容;如有聲書、紙上叩應分別是書籍、讀者投書的另類型式。

另外,從科技發展的過程來看,任何一種科技(或技術)是否受到人們重視、採用,甚或不被接受,都有其文化因素之影響。每個社會都有其認知建構世界的特定方式,這就是所謂的文化。

以往,有關傳播科技的研究多強調技術、傳播通道、閱聽人行為、傳播者及傳播組織、制度等的方面,極少人注意到不同語文與新傳播科技的關係,更少注意到其文化影響。主要原因應是過去的傳播科技之應用不會毀損使用者的語言文字。但是,如本章緒論所言,網際網路英語全球化的趨勢以及電腦處理中文技術的瓶頸,將是中文世界(社會)文化的威脅。因此,網際網路內容的傳播研究刻不容緩;其重要性遠超過上網人數、上網技術、網路組織等。

因此,針對目前網際網路的內容表現(即前一節所指的文化研究之產品),應可約略看出一個社會如何看待此新科技,亦可略知這個社會的當代文化現象。換言之,網際網路的傳播研究應有其深層的文化意義。


Page 2 of 7
上一頁

回目錄

下一頁

文獻處理實驗室